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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居装修埋下炸弹 八龄女童染重病 装修队工头赔八万
日期:2014-04-17    类别:新闻播报    浏览量:638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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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居装修埋下炸弹 八龄女童染重病 装修队工头赔八万.jpg

  新装修的房屋甲醛含量超标,未检测就搬了进去,八岁儿童因此患上再生障碍性贫血。5日,禹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装修队工头赔偿患病女童8.021526万元。

  2005年11月,禹州市的刘某夫妇购买了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屋。为给活泼可爱的女儿甜甜(化名)筑造一个温馨的“爱巢”,刘某夫妇经人介绍,与装修工头张某签订了房屋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装修以大包(包工包料)的形式交给张某做,工程总造价14000元。

  该合同规定,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如检测不合格,张某应当返工并赔偿损失。2006年1月4日,刘某夫妇和爱女甜甜高兴地乔迁新居。4个月后,甜甜出现了恶心呕吐、乏力懒动症状,感冒也时常不断。

  2006年4月29日,刘某夫妇带着甜甜在禹州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了8天,未见好转。此后,刘某夫妇将甜甜转院至天津治疗,中国血液病研究中心确诊,甜甜患了再生障碍性贫血!

  为查明女儿的患病原因,刘某夫妇委托禹州一家室内环境监测治理公司对新家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室内空气中甲醛、苯含量超过国家标准。国家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中心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

  2006年9月8日,许昌钧州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以两家单位的检测报告为依据,得出结论:甜甜所患再生障碍性贫血与装修房屋内空气环境中的甲醛、苯含量超标有直接因果关系,已构成四级伤残。

  刘某夫妇找到装修队工头张某理论,张某以刘某夫妇入住新房过早为由拒绝赔偿。刘某夫妇无奈之下到法院提起诉讼。

  禹州市法院认为,张某施工后的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结果却严重超标,导致甜甜患上再生障碍性贫血,张某应承担责任。刘某夫妇未经检测就带领甜甜直接入住,也存在一定过错。

  最终,禹州市法院依法判决张某按80%的赔偿责任,赔偿甜甜医疗费、伤残赔偿金、鉴定费等共计5.021526万元,同时赔偿甜甜精神抚慰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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