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外文标明“含少许有害物质”的进口涂料,进入中国市场后竟被贴上了“无毒无味”的中文标识。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北京一位消费者对这种欺诈行为的诉状,并将择日开庭审理。
今年6月,北京消费者孙某因房屋装修从北京绿馨家园家居广场市场处购买了由梅菲特(北京)涂料有限公司代理的德国都芳内墙涂料1桶和暖气片专用漆1桶,产品说明书和中文标识都称该产品“无毒无味”。但孙某在使用中却发现,该产品并不具备产品说明中宣传的无毒特性。
孙某说,他以前并不了解德国都芳产品,之所以选购价格较贵的都芳内墙涂料和暖气漆,是因为梅菲特(北京)涂料有限公司在一些双层巴士车身和建材市场里宣传都芳漆“无毒”,市场导购在销售时也强调该产品“无毒”。然而,他在查阅有关国家标准等资料后得知,任何漆和涂料都必然含有VOC、甲醛和重金属等有毒物质,根本不可能“无毒”。
据涂料专家介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游离甲醛和重金属是所有漆和涂料中必然含有的有毒物质。2001颁布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含量》中明确指出,涂料中都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如VOC、甲醛和多种重金属等,并规定了上述三大类有毒物质在产品中的最高限量值。至今,市场上找不到完全没有上述有害物质的涂料。
孙某购买的都芳内墙涂料和暖气漆上的中文标识均称产品“无毒无味。”然而,孙某揭开产品包装上的中文标识发现,被中文标识覆盖的德文标识中根本不存在“无毒无味”的表述。他出示的一份由中央编译局翻译服务部翻译的德文与中文对照资料显示:在德文标识中,都芳内墙涂料标明“含少许放射物”,而暖气片专用漆标明“含少许有害物质”。根据国家有关产品标识标注的规定,产品标识应如实标注其成份和含量,对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产品还应标明使用注意事项。
孙某的代理人钟先生认为,“无毒无味”是一个绝对化的词语,是对消费者健康安全的最高层次的承诺。都芳内墙涂料和暖气漆德文标明“含少许放射物”和“含少许有害物质”,而中文标识却称“无放射性”和“无毒无味”,这是对中国消费者权益的严重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农药广告不得使用无毒、无害等表明安全性的绝对化断言。钟先生说:“涂料产品同样不可以使用绝对化的词汇。极端化的广告言辞是对消费者的误导。”